米兰官方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(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,保障教育教学、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,优化资源配置,确保资产安全、完整与保值增值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遵循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层层负责、合理调配、管用结合、物尽其用”的原则,实现管理规范、责任到人、配置合理、教学优先,确保固定资产不闲置、不损坏、不丢失。
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年度预算管理。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,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,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,避免重复购置和盲目采购。
第四条 爱护学校固定资产是全校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与义务。学校对在固定资产管理、使用和维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;对因管理不善、违反规章制度导致资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赔偿、行政处分等处理。
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定义、分类与计价
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,是指为满足教育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需要,使用期限超过一年,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(含)以上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,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。
第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大类:
(一)房屋及构筑物;
(二)专用设备;
(三)通用设备;
(四)文物和陈列品;
(五)图书、档案;
(六)家具、用具、装具及动植物。
第七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应建立电子与纸质台账,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对未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标准的低值耐用品,应建立低值耐用品台账进行管理。对使用量大、易损耗的低值设备,应作为低值易耗品,建立相应台账规范管理。
第八条 凡以学校名义购置、建造、受赠、调拨,以及各部门利用各种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,均属学校财产,必须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围,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监管。
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,按其取得时所发生的全部合理支出确定原值。
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
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“学校统一领导、资产归口管理、使用部门具体负责”的三级管理体制。资产管理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,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;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其职能对特定类别的资产进行归口管理;各使用部门对其占有、使用的资产负有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直接责任。
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,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;
(二)审核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、验收、登记、调拨、处置等手续;
(三)建立并维护固定资产总台账和分类明细账,定期组织清查盘点,确保账、卡、物相符;
(四)组织全校固定资产的清查、核实和统计报告工作;
(五)会同相关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,提高使用效益;
(六)监督、检查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;
(七)对单价人民币10万元(含)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建立专项档案;
(八)组织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,并对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。
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:
(一)财务处: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总账管理,监督预算执行。
(二)基建处: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,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资产管理处。
(三)校园建设管理处:负责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膳食、车辆、绿化等后勤保障类设备及动植物的资产管理。
(四)图书馆:负责全校纸质图书、电子图书及期刊等文献资源的资产管理。
(五)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:负责学校网络设备、服务器等信息化资产的归口管理。
(六)教务处:负责全校教学、实验、实训设备、教学使用的应用软件的统筹管理与监督。
(七)各行政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:作为资产使用部门,负责本部门占有、使用资产的具体管理。
第十三条 资产使用部门是资产安全和高效利用的直接责任人,负责其名下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、维护和使用,建立内部管理细则,指定专人(资产管理员)负责台账管理,确保资产安全完整。主要承担以下职责:
(一)合理使用与保管:正确使用与保管本部门资产设备,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损坏或故障;负责日常保管,确保资产安全完整,防止丢失或人为损坏;定期检查资产状态,发现问题及时报修。
(二)配合管理与维护: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盘点、清查工作,提供资产使用情况的真实信息;需要维修或保养时,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,协助安排维修工作。
(三)报告与反馈:若资产存在质量问题、安全隐患或使用率低下等情况,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,提出改进建议;对资产的报废、更新等需求,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申请。
第十四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。工作变动时,必须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,填写《岗位调整人员资产交接表》,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监交,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变更。
第十五条 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前,必须完成所占用的固定资产移交,经相关部门确认后,方可办理离职审批。资产交接不清、手续不齐的,暂缓办理离职手续;因未交接造成资产损失的,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。
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配置、采购与验收
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配置实行预算管理,遵循“配置合理、教学优先”的原则,由资产管理处统筹协调。
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学校采购中心组织实施,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比质比价等竞争性原则,采购金额在100万元(含)以上的,优先采用招标方式。
(一)采购审批权限:
1. 采购金额在20万元(不含)以下的,由使用部门申请,经分管校领导、校长、理事长逐级审批后执行。
2. 采购金额在20万元(含)至100万元(不含)的,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,按审批程序执行。
3. 采购金额在100万元(含)以上的,须经校党委会审议,并报理事会批准后,以招标方式采购。
(二)招标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处、学校采购中心、财务处及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,负责具体招标事宜。
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到货后,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依据合同、发票、清单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。验收合格后,办理入库、出库及资产入账、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等手续;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办理结算与接收,并应依据合同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。
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
第十九条 各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,落实安全防护措施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锈、防蛀等工作。
第二十条 对大型、精密、贵重及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,使用部门应制定操作规程,指定专人负责,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。规范资料归集,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独立操作。
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。对长期闲置、使用率低的资产,资产管理处有权在校内进行合理调配,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。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将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借、出租、抵押、质押、担保或无偿赠予。确因工作需要出借的,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,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归还期限与安全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、丢失的,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处,并保护现场。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,根据情节轻重和资产价值,提出处理意见,报学校批准后执行。责任认定: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资产损失的,按账面净值全额赔偿;一般过失造成损失的,按比例赔偿;因不可抗力造成的,按规定核销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
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。
(一)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。使用部门负责自查,归口管理部门复核,资产管理处组织全面核查。清查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,由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。盘点差异必须限期整改、追责问责,形成清查报告报理事会备案。
(二)资产管理处建立日常抽查与预警机制,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。
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
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,包括调拨、出售、捐赠、报废、报损等。处置工作应遵循公开、公正、规范的原则,防止资产流失。
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《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》,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组织技术鉴定后,按以下权限报批:
(一)原值在20万元(不含)以下的,由资产管理处逐级申报至校长审批。
(二)原值在20万元(含)至100万元(不含)的,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论证鉴定,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处置。
(三)原值在100万元(含)以上的,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论证鉴定,经校党委会审议,并报理事会批准后处置。
(四)交通运输设备的处置,除遵循上述审批权限外,由分管部门提供车辆详细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。
第二十六条 处置大型、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,需经过两位以上专家论证和技术鉴定,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备案。
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收入,必须及时、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,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挪用、私分、坐支。
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
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多级固定资产台账体系:
(一)资产管理处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。
(二)资产管理处按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设立分户明细账。
(三)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设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分户明细账,并确保账实相符。
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员变更时,须在资产管理处监督下办理账务移交手续,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。
第三十条 跨部门固定资产调拨,须经资产管理处批准,办理资产转移手续,调整相关账目。未经批准造成资产丢失、损坏等现象,应按账面资产净值赔偿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米兰官方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制度》同时废止。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资产管理处
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
附件一:《米兰官方网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》
附件二: 《米兰官方网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》
附件三:《米兰官方网站资产变动情况申请表》
附件一
米兰官方网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
申请部门: 申请时间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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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名称 |
规格型号 |
购买日期 |
数量 |
原 值 |
使用部门 |
存放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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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 置 原 由 |
经办人签字: 部门负责人(盖章)签字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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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 产 处 建 议 |
(盖章)签字: 认定时间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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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 事 长 批 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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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 签字 |
分管资产处领导签字 签字 |
校长 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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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报告一式二份(资产处(原)、财务处)各持一份以做备份。
附件二
米兰官方网站固定资产调拨表
申请时间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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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资产编号 |
设备名称 |
型号规格 |
数量 |
购买日期 |
原值 |
原使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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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 移 事 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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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处 意 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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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出部门: 负责人: |
调入部门: 负责人: |
经办人: |
资产处签字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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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报告一式三份(调出部门、调入部门、资产处(原))各持一份以做备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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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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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兰官方网站资产变动情况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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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资产名称 |
规格型号 |
资产编号 |
变动前存放地址(实训室/房间号) |
变动后存放地址(实训室/房间号) |
变动类型□内部调拨 □位置调整 □维修移位 □其他: |
变动原因(详细说明) |
变动操作人 |
联系电话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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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认定与审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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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/保管人签字 |
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/盖章 |
实训室主任签字/盖章 |
资产管理处签字/盖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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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
日期 |
日期 |
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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